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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可持续发展观看扶贫机制

1999-08-13 来源:光明日报 陈成文 我有话说

扶贫活动在过去大多属于福利型或救济型的社会保障行为,局限于对贫困人口进行生活保障而不是生产保障,缺乏开发性、再生性和自主性;贫困人口也只是被动地接受各种帮助和捐献,很少主动参与到扶贫活动中去。因此,往往是扶贫活动一结束,贫困人口的生活和生产又重新沦入贫困。事实上,多数贫困社区都是资源丰富的地区,之所以长期处于“富饶的贫困”之中,除了历史、政治与环境等方面的原因以外,扶贫的社会机制和效益存在严重缺陷,无疑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导致扶贫机制和效益存在严重缺陷的主要原因,在于指导扶贫活动的社会发展观不适应扶贫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传统的社会发展强调经济增长第一,把社会发展仅仅视为一种单纯的经济现象,把经济指标的增长作为发展的唯一目标和根本宗旨,认为经济指标的单项突破是社会发展的捷径,国民生产总值(GNP)的增长会使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自动提高,从而可以最终消除贫困现象,使社会得到稳定发展,社会的其他目标也会由此得以实现。很显然,这种社会发展观把扶贫活动看成是救济性、福利性的措施,因而将其摒弃于经济发展的主流之外。

在这种发展观的指导下,一方面,经济发展不仅忽略了社会发展的其他方面,已经导致了一些严重的社会问题,如对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浪费、环境污染等,而且并没有真正自动消除社会存在的贫困及贫富不均的问题,并没有自动实现其他社会目标。另一方面,就其经济、社会和心理效益而言,被摒弃于经济发展主流之外的救济性或福利性的扶贫活动,不仅从根本上无助于增强贫困人口的生产水平和提高贫困人口的经济地位,不能有效地改善受益社区的产业结构、就业结构,而且基本上不能增强贫困人口的社会责任感、权利与义务观念、竞争意识、效益观念和风险意识。这些心理素质在现代社会是获得经济成功和社会地位必不可少的心理条件。由于这种救济性或福利性的扶贫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心理效益很差,面对巨大的贫困人口,足以使任何组织或机构感到棘手而难以为继。显然,必须以新的社会发展观来指导扶贫活动,赋予扶贫活动以新的宗旨和内容。这种新的发展观就是可持续发展观。

可持续发展观的主旨在于,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能力的发展。它强调社会发展并非是单纯的经济现象,不仅是经济指标的增长,而且是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等各系统协同并进的整体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其中,人是发展的核心和目标,其他方面的发展都是为人的发展和协调人——社会——自然的关系服务的手段。

从可持续发展观来看,扶贫的宗旨在于:扶贫必须有助于贫困人口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全面改善,有助于提高贫困人口的心理素质,发挥贫困人口的潜力;扶贫必须有助于贫困社区社会结构的优化和社会进步;能够协调好贫困社区人——社会——自然的依存关系;扶贫应当有经济效益,否则它将很难为继,甚至再次成为阻碍经济发展的包袱;扶贫只是在那些贫困社区进行的社会活动,并不是在全社会都要发生的变迁。据此,可以对扶贫活动给出一个界定:扶贫是一种以经济效益为前提,以贫困社区的综合发展为内容,以贫困人口的发展为核心的社会积极变迁。

总之,不论选择哪种扶贫模式,都应当符合可持续发展观的宗旨,应当有利于贫困社区的综合发展及进步,能够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促进贫困人口尽快脱贫致富。这就要求,在扶贫活动中应当考虑到社会保险、社会服务、社会心理和生态环境等因素的作用,引进新的机制,如贫困人口民主管理机制与监督机制、社会保险机制、竞争机制等,运用综合性评价指标体系对各种扶贫项目及其结果进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心理效益三个方面的全面分析。只有把定量分析的结果与定性分析、背景分析结合起来,才能使人们获得对扶贫这种社会变迁过程更详细和更准确的评价与理解,更好地总结扶贫的成败得失,从而加快贫困社区的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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